
一、保密信息的定義
1. 明確范圍
通常會將專利文件本身(包括其中的技術方案、工藝流程、發明構思等內容)定義為保密信息。例如,在涉及一種新型制藥技術的專利文件翻譯中,文件中的化學分子式、藥物合成步驟等都屬于保密信息。
還可能包括與專利文件相關的一些輔助性信息,如專利申請人的研發計劃、商業策略(如果在專利文件中有體現或者在翻譯過程中可能涉及的相關交流內容)等。
二、保密義務方
1. 翻譯機構或譯者
接受翻譯任務的機構或個人有義務保密。例如,某專業翻譯公司承接了一家科技企業的專利文件翻譯工作,整個翻譯團隊及其相關管理人員都需要遵守保密協議。
即使是外包給其他自由譯者的部分工作,原翻譯機構也需要確保這些自由譯者同樣受保密協議約束。
三、保密期限
1. 長期保密
一般保密期限會從簽訂保密協議開始,持續到專利文件公開或者專利失效后的一定時間。比如,對于一項保護期為20年的專利,保密期限可能規定為從簽訂協議到專利失效后2
5年。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涉及商業秘密與專利技術緊密相關的,保密期限可能會更長甚至是無限期保密,直到相關商業秘密不再具有保密價值。
四、保密措施
1. 文件管理
翻譯方需要對專利文件進行妥善的文件管理。例如,只能在特定的安全環境下(如加密的電腦系統、有訪問限制的辦公區域)處理文件,防止文件被未經授權的人員獲取。
對紙質文件進行嚴格的保管,限制借閱和復印,并且在使用后及時銷毀相關副本(如果允許有紙質副本的話)。
2. 人員管理
要求參與翻譯工作的人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例如,譯者不能在社交場合或者與同行交流時提及專利文件的內容。
對涉及保密信息的人員進行保密培訓,提高其保密意識。
五、違約責任
1. 經濟賠償
如果翻譯方違反保密協議,可能需要向專利方支付高額的經濟賠償。賠償金額可能是根據實際損失計算,也可能是按照保密協議中預先約定的固定金額(如專利技術潛在商業價值的一定比例)。
2. 禁令救濟
專利方有權要求法院發布禁令,禁止翻譯方繼續違反保密協議的行為,如禁止翻譯方進一步傳播已經泄露的保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