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譯文整體應符合專利申請目標國家(地區、組織)的專利申請文件體例: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專利申請文件可能有不同的格式要求,翻譯時需要確保譯文的格式與目標國家的要求一致。
2. 規范性:翻譯格式應符合目標語言的法律和行業規范,尤其是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的格式。
3. 頁面布局和字體格式:在翻譯后的專利文件中,應盡量保持與原文相同的頁面布局,包括頁邊距、行距、段落間距等。字體的選擇也應符合目標語言的習慣。
4. 術語統一:術語應準確一致,同一術語在整篇文件中應保持一致。
5. 準確性:詞的翻譯應準確表達原文的含義,忠實原文,概念清晰。
6. 專業性:在特定領域的術語翻譯應符合該領域的專業規范。
7. 符合目標國家的法律要求:確保法律術語的準確性,避免翻譯中的歧義,符合目標國家的法律規定。
8. 忠實原文:專利文件的翻譯要求忠實于原文,意思準確,不丟落,不添加。
9. 標點符號:標點符號的使用應符合目標語言的習慣,并且在計算翻譯字數時,標點符號通常也算在內。
10. 避免歧義:專利文件中的措辭必須清晰明確,避免任何可能的歧義。
11. 符合數據規范:例如,經標準化加工后的英文翻譯數據,需要按照《專利文獻數據規范(ZC0014
12. 符合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根據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的規定,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的各種文件應當使用中文。國外申請人無論是通過巴黎公約途徑還是通過PCT條約途徑在中國申請專利,其提交的申請文件都應當翻譯成中文。
以上這些格式規范和法律要求是為了確保專利文件翻譯的準確性、專業性和法律合規性,從而保護專利申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