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協議主體信息
1. 明確雙方
詳細列出委托方(通常是專利所有者或相關利益方)和受托方(翻譯服務提供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這有助于確定協議的約束對象,例如:
委托方:[公司名稱],注冊地址為[具體地址],聯系電話[電話號碼]。
受托方:[翻譯公司名稱],辦公地址[地址],聯系郵箱[郵箱地址]。
二、保密信息定義
1. 專利相關內容
明確規定專利文件中的所有內容都屬于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發明構思、工藝流程、產品設計、實驗數據等。例如:
受托方應將委托方提供的專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等)中的所有內容視為保密信息。
2. 衍生信息
由于翻譯過程可能產生一些與專利相關的衍生信息,如對某些技術術語的解釋、對專利內容的理解筆記等,這些也應被定義為保密信息。例如:
在翻譯過程中受托方制作的與專利文件內容相關的任何注釋、解釋、分析等文件或資料均屬于保密信息范疇。
三、保密義務
1. 保密期限
設定合理的保密期限,通常應涵蓋從協議簽訂到專利公開或相關保密需求消失的時間段。例如:
受托方的保密義務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專利文件公開之日或[具體日期](以先到者為準)終止。
2. 禁止使用與披露
受托方不得將保密信息用于任何非翻譯目的,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除非得到委托方的書面同意。例如:
受托方不得在未獲得委托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將專利文件中的保密信息用于自身的研發、生產、營銷或其他任何商業目的,也不得向其員工(除直接參與翻譯工作且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外)、合作伙伴、供應商等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四、例外情況
1. 合法要求
當受托方收到來自機構、司法機關等具有合法管轄權的部門的要求時,應在披露前及時通知委托方,并僅提供必要的保密信息。例如:
若受托方收到法院傳票或監管部門的合法調查要求,要求提供與專利文件相關的保密信息,受托方應在可行的最短時間內通知委托方,并僅按照合法要求提供必要的最少信息。
五、違約責任
1. 損害賠償
若受托方違反保密協議,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因泄密而遭受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為恢復保密狀態而產生的費用等。例如:
若受托方違反本保密協議的任何條款,應賠償委托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潤損失、市場份額損失、為防止進一步泄密而采取措施的費用(如法律費用、公關費用等)。
2. 禁令救濟
委托方有權要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下達禁令,阻止受托方進一步違反保密協議的行為。例如:
委托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禁令,要求受托方立即停止任何違反本保密協議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披露保密信息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