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分析文件結構和語言:在翻譯之前,譯者應對文件的結構和語言進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原文的含義和上下文。
2. 校驗重復部分:在翻譯過程中,不斷校驗前面翻譯過的重復部分,確保譯文的一致性。
3. 采用直譯:盡可能采用直譯,嚴格按照原文含義進行翻譯,不得隨意增減詞(除非不增減詞的話譯文明顯不通順或存在歧義),并且在整個申請文件中,嚴格注意詞匯譯文的前后一致。
4. 譯文更正程序:對于通過PCT途徑進入中國的外國專利申請,如果發現中文譯文與PCT申請的WIPO公開文本的原文存在差異時,可以通過繳納費用啟動“譯文更正”程序進行修正。
5. 確保與原文一致:中譯文與英語原文內容應保持完全相同,盡量不要過度意譯,要在“信”(忠實原文)的基礎上求“達”(通順流暢),最后求“雅”(有文采)。
1. 明確翻譯指南:翻譯指南應明確規定文檔的句式結構、標點符號使用、縮寫規則等。例如,在醫藥專利翻譯中,指南可以規定所有化學物質名稱必須采用國際純粹與應用化學聯合會(IUPAC)命名法等。
2. 專業人員翻譯:需要專業人員熟悉專利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附圖和上下文對申請文件的技術內容進行準確理解,對原文詞語和譯文詞語作出準確映射,以確保技術術語的準確性和邏輯性。
3. 多級質檢機制:采取嚴格的質量控制流程和內部多級質檢機制,每份申請文件在提交前都經過多層次的審查,包括對法律要求的符合性審查等,以確保專利申請文件的質量達到最高標準。
4. 使用中文提交文件:根據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的規定,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的各種文件應當使用中文。國外申請人無論是通過巴黎公約途徑還是通過PCT條約途徑在中國申請專利,都需要將外文文件翻譯成中文。
5. 提供資質證明:外文專利文獻應提交有資質的翻譯機構或翻譯人員出具的譯文,其中外觀設計專利應至少翻譯文獻的國別、類型、公開日期、專利名稱、簡要說明、附圖說明等內容。